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篮球下注app(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 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篮球下注app(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 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三章 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条 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 毕业班学生不再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就业、考研、考公务员、考高水平专业资格证等和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十三条 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各班学习委员计算,学部辅导员审核。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测评;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测评;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四条 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各学部制定评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由辅导员和班测评小组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
1、学科竞赛10分。评价学生参与校级以上各类学术、科研等竞赛情况,如(包括但不限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根据不同的获奖级别和名次加1—10分。
2、创新能力5分。评价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市以上正式报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根据报刊级别和作品数量加分,最高为5分。
3、职业技能5分。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如(包括但不限于)考取律师证等。不同的资格证可累加统计,最高分为5分。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5学时以上者;
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其余专业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不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第四章 特殊贡献奖学金
第十六条 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十七条 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
第十八条 具体评定条件及金额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全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奖3000元、2000元;获湖北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奖3000元、2000元;获湖北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
(4)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凡学生个人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
(5)教育部、财政部当年批准资助的其它竞赛项目参照(2)、(3)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提交特殊贡献奖申请时,除提交奖状、奖杯等原件外,还应提交竞赛主办单位签发的书面参赛(评比)邀请函或通知,以及竞赛规则、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各学部在进行学部内公示同时,应将特殊贡献奖申请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赛事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第五章 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是给予思想进步,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的一项综合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再评选社会活动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就业、考研、考公务员、考高水平专业资格证等和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3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社会活动总分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100分,即社会活动总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二十五条 基础分按优(30分)、良(25分)、中(20分)、合格(15分)、差(10分)五个等级,由学生本人根据本学部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的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后自我评分。
第二十六条 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70分,各学部制定评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由辅导员和班测评小组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减分):
第二十七条 评定加分基本标准
1、思想道德表现5分。评价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表现,以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情况。表现好者加1—5分。
2、政治理论学习5分。评价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情况。表现好者加1—5分。
3、干部任职表现10分。根据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楼委会等任职干部,任职半年以上)的任职情况。表现好者加1-10分,表现一般者不加分。多项任职者,按最高分加分,不再重复加分。
4、职业技能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征文投稿20分。学生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情况及征文投稿等,表现良好者每次加1-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文体活动表现10分。评价学生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及各项文体比赛情况,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积极参与或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并认真负责者,可加0.5—2分,不同项目可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6、宿舍文明建设情况10分。评价学生在宿舍的文明、卫生以及按时归寝等情况。表现好者加1—10分;走读生不加分也不扣分。
7、其它突出事迹10分。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扶残助弱以及获校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情况。根据事迹材料可加1—10分。
第二十八条 评定减分基本标准
1、学部以上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2分;
2、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2分;
3、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夜不归寝一次扣2分;
4、对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及其它文体活动,本学年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一定比例者,可减1—5分。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或经常夜不归宿或上课经常缺勤、迟到、早退者。
3、在寝室进行经营活动者、使用违章电器、损坏公物及其他严重违反寝室纪律行为者。
4、扰乱社会及校园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
5、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后三分之一者或一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第六章 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三好学生: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选。当选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荣获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在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当选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工作成绩突出、且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校团总支、学生会在指标之外按条件可另评4人。
第三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以学部为单位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当选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期间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专科学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篮球下注app(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称号和二次学习优秀奖学金;其他本科学生在篮球下注app(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至少获得二次三好学生称号和一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4、每年体能测试均达标,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评选响应祖国号召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毕业生。
6、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成果奖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学金可破格参与评选。
第三十二条 各学部及校团委、校学生会所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优秀毕业生名单要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
第三十三条 凡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只颁发荣誉证书不颁发奖金。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校团委和各学部辅导员组成。其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订全校性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校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的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部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代表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的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学生所在学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有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均应填写《奖励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由学生工作部代表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本办法相关的奖励经费,均由学生工作部从奖助经费中划拨、财务部一次性核发。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助经费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其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在教育事业费中划拨;国家、省政府划拨的专项经费;社会及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学部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应及时报送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学生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名称、资金来源、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评审办法、评定和颁奖时间等。
第四十条 本细则未列举的其它情况,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